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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方区房主一房两卖输官司 购房者讨回双倍定金

http://esf.jn.soufun.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8 年8 月15 日 章立莎

四年前,家住青岛四方区的郑某与邹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,但过户时却因邹某妻子没当场签名而未办成。两年后,邹某又将该房屋卖给李某。郑某发现后将邹某告上法庭……近日,四方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邹某双倍返还原告郑某定金1万元,并赔偿其中介费2000元、评估费475元。

据了解,2004年12月5日,郑某与邹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,约定邹某以182000元的价格将位于本市四方区的一处房屋出售给郑某。当日,郑某便支付给邹某购房定金5000元和中介费2000元。同时约定,双方办理房屋委托公证过户时,郑某一次性支付剩余177000元房款,邹某则交付房屋。12月7日,郑某又支付475元评估费。两人签订补充协议,约定双方办理过户所发生的费用,邹某自愿负担2000元,加急测绘200元,费用从房款中扣除,其余费用由郑某负担,收到全部房款后三日内,邹某要将房屋腾出给郑某。若双方过户不成,给邹某造成的损失均由郑某负担,并支付双倍定金给邹某,过户日期定为2004年12月8日上午9时,如当日办不成则视为违约。结果双方当日未办成过户。原来该房屋是解困房,买卖该房屋必须由邹某及其妻子同时到场签字才可办理过户手续。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,邹某妻子未能到场签字,因此,双方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。谁知,时至2006年8月30日,邹某又将该房屋以总价款205900元出售给李某。

到2007年9月,郑某才发现该房屋已被邹某擅自卖给他人,其认为,邹某的行为已构成单方违约,在与邹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,郑某将其告上法庭,要求其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万元,并赔偿已支付的房屋评估费475元和中介费2000元。

不料邹某却提起反诉,称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,他已将自己家庭及房产情况如实告知郑某,郑某自行聘请中介协助办理房产过户,同时承诺无需邹某操心,他肯定能够成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,否则承担违约责任。但此后郑某却迟迟不能履行自己的承诺,致使邹某房屋空等两三年之久,损失严重,为此邹某要求郑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郑某和邹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系两人真实意思的表示,协议内容合法、有效。然而双方过户不成是因邹某造成的。虽然两人在补充协议内另有约定,但法院认为,双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,应当体现权、责、利对等原则,未能过户的责任方为邹某,而非郑某,在邹某违约的情况下,仍要求郑某承担双倍定金支付邹某的违约责任,权利义务失衡,显失公平,由此,法院认定邹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对郑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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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/lixu.q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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